2月22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,并表示,为落实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(2014-2020)》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,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,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。
通知指出,为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,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(0.5兆瓦及以下)标杆电价、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降低。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、二类、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.65元、0.75元和0.85元,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.42元。
发改委表示,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,成本快速下降。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,能够继续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,保障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,促进光伏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。
*秀强告诉记者,基于2018年光伏行业技术进步、上游硅料扩产能,预计组件成本下降幅度在15%-20%,电价下调幅度低于上游成本下调幅度,地面电站、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仍有高额投资回报。在价格调整之前,分布式光伏内部收益率在13%左右,户用光伏收益率在15%左右。